涉嫌强奸罪获得不起诉处理

【基本案情】
 
2014年7月20日,受害人方某姐姐报警称,其妹妹方某称被王某强奸,后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
 
后王某家属委托本律师为其辩护,本人接受委托后在第一时间对王某进行了会见,会见中王某口口声声称其被人冤枉,称其确实与方某发生了性关系,但纯属自愿,并不存在强奸。
 
听到这些话本人的执业思维立刻让我感觉本案并不简单,后听其详细陈述后得知,王某与方某本来就认识,两人在朋友聚餐时认识,还多次一起外出游玩,王某日渐对方某产生了感情,就一直在追求她,事发当晚王某叫其到其房间聊天,两人聊了一会,王某就开始想与方某亲热,开始方某有些腼腆,但后来也就自然接受了,两人发生关系后,王某都已经离开方某的房间,但方某的姐姐回来了解情况后就和几个人控制住王某,说要王某给钱,否则就不让其离开,王某因无法立即满足其要求,方某姐姐就选择了报警。
 
【辩护思路】

本律师听完后就下决心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就一定不能让王某受到不应有的
刑事处罚,决心下定后,本律师就开始与办案民警及检察官进行沟通并提交了书面法律意见。
 
【办案结果】
 
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被释放后痛哭流涕,感谢之情溢于言表,目前该案已经进入了申请国家赔偿阶段。
 
【办案总结】
 
事发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因为见不到人,往往不知道该如何帮助自己的亲人,更有甚者病急乱投医,到处托人找关系,最终人钱两空。本案中王某家属选择了聘请专业律师,一开始方向就对了,最终律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未王某免除了不应有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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