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成功获得不起诉判决!

【案情简介】
 
2013年8月的某一天,被告人李某开着自己出租车,在本溪市桓仁县内拉了一名女乘客,这名女乘客衣着得体,语言严谨,只是有些情绪低落,女乘客让司机李某给他丈夫打电话,并且要去沈阳见他,被丈夫告知他不在沈阳,让她别去找他,被丈夫拒绝后的女乘客情绪更加低落,让被告人李某拉着她随便转转。

后来两人将出租车开到一个僻静的处所,女乘客从背后搂抱司机李某,两人顺势发生了性关系,在这之后被害人的弟弟索要45万赔偿未果,选择报警,警方对被害人进行了精神鉴定,结果是案发时无性防卫能力,本溪桓仁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
强奸罪成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3万左右。
 
【辩护思路】
 
法议网张xx律师接到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被告人李某不构成强奸罪,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冒雪开车疾驰600多公里至本溪桓仁县,在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后,提出上诉。
 
【办案结果】
 
辩护律师法议网张xx律师在本案到达本溪中院后,多以奔赴本溪市,与主审法官沟通对本案的看法,交流意见,并且提出详尽、有强力说服力的辩护意见,最后得到了合议庭的一致认可,最后本溪中院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4)桓刑初字第0028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本案发回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办案总结】
 
本案发回重审后,法议网张XX律师提出了强有力的证据,希望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经过不断的努力,检察院最终做了不起诉的决定,深感欣慰!
 
本案中,因被告人李某一审时候不是很重视,聘请的辩护律师不得力,本应该在一审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没有在开庭时候提出,没有引起法院和检察院的注意,导致了被告人的利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最终不得不在二审时候发回重审,导致被告人被多羁押了6个多月,也让被告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法议网张xx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家属,在处理重大刑事案件的时候,尽量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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