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巨大获得从轻处罚

【案情经过】

在2014年11月的某个凌晨,宁波小张在某别墅通过使用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窃取现金7万元,金条若干条以及港币若干。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4年12月宁波鄞州公安分局在成都某酒店将嫌疑人小张抓获,搜得现金约5万以及用赃款购置的物品价值约1.5万元。嫌疑人供认销赃获得款项4.5万元,供认窃取港币1.3万元因顾虑不便使用丢弃在别墅附近河中。

受害人陈述家中失窃金额约7万元,与
犯罪嫌疑人供述一致,其他均高于嫌疑人供述数额。法院以较低金额为准认定了盗窃金额合计约13万,浙江省认定盗窃金额数额巨大标准为:8万元以上。其他事实有:被告人小张过去8年内有4次入室盗窃被抓获前科,行政拘留15日,三次有期徒刑分别量刑是:8个月、3年、6个月。最近释放时间为2014年6月。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思路】
 
被告人家属电话与法议网林xx律师沟通确定了委托事宜,为节约家属时间和车旅费用,法议网林xx律师把委托材料电子版发送给家属,让家属打印出来签名委托书,在当事人家属信赖的基础上实现了远程案件委托办理。
 
通过会见和调阅案卷,与被告人小张确定了自辩与律师辩护的分工合作。由于被告人小张话语较多又显得毫无逻辑,我指导他少说话,争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认可。其他法理情理由辩护律师有条不紊阐述。
 
庭审进展很顺利,小张听取了辩护律师的建议,少言。林律师从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数额、犯罪特定情节、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被告人家庭特殊背景等展开了论述。

【办案结果】

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小张4年6个月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继续弥补受害人损失。
 
庭审结束后,辩护律师林律师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进一步确认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小张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家属也非常认可。

【办案总结】

由于本案被告人有过一次行政处罚和三次有期徒刑前科,属
累犯,开庭前,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判决结果都很不乐观。经过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建议,取得了满意的结果,的确是非常欣慰。
 
最后一次会见结束临别的时候,我提出对他的一点希望,希望他回归社会后与家人好好勤劳致富,再也不要有游戏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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