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成功获得减刑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刘某以合肥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为幌子,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招募了钱某等14名工作人员,在安徽省合肥市**区的一个大厦内,以虚构的“上海智能手机体验中心”,“上海网络购物联盟中心”等名义,以购买话费充值卡免费赠送手机为诱饵,利用拨打网络电话使用诈骗话术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后被警方逮捕。公诉机关于是以刘某等14人涉嫌诈骗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4人构成共同犯罪,刘某在90402元额度内成立主犯,钱某在该数额内成立从犯,其他10名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在各个实施的诈骗数额内成立诈骗罪的共犯,数额五千到一万四千多不等。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刘某3年以下有期徒刑,钱某2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两名文员1.5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10名被告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某家人于是找到了法议网谭xx律师,希望能够帮其辩护,经过认真的分析和不断的努力法议网谭xx律师最终为钱某争取到了减刑的判决结果,获得了当事人家属的高度认可。

【辩护思路】
 
该共同犯罪案件有个突出特点就是11名被告人都是有辩护人的,这就意味着律师的配合很可能影响判决结果,毕竟人多力量大!在庭审的时候当公诉人提出上述梯度性的量刑建议时,辩护人感觉非常意外,认为公诉人并未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严格区分主犯刘某与其他被告人的严重程度,法议网谭xx律师认为其量刑梯度是失调的,不能体现刑法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于是法议网谭xx律师作为钱某的辩护人补充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赢得所有辩护人包括庭审现场家属的一致认可,

内容如下:首先我不同意公诉人关于14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我认为该量刑建议存在失调的情况,刘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犯意的发起人、是单位的领导人、同时也是相关诈骗所得赃款的实际支配人,其实主犯毋容置疑,但是钱某作为公司的出纳,其被称为“主管”并不是因为其领导职务,而是因为她在单位时间比较长,新人对她的尊称而已,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领导职务,每月领的是一千多元的固定工资,实施诈骗的多少与你工资收入不存在联动关系,在公司不具有话语权,虽然在90402元额度内认定从犯,但是其与主犯要严格区分,其量刑比例不应该超过主犯的百分之三十,其他主犯也与钱某的情况相仿,都是公司员工收入非常微薄,而且归案后都是如实交代相关犯罪事实,庭审过程中又是当庭认罪且积极表示退赔和主动承担罚金等, 所以根据最高院最新的量刑指导意见,除主犯刘某以外的主犯和从犯都应该在一年以下量刑,且本案为经济犯罪,相关损失得以挽回社会危害性进一步降低,被告人都是90后左右的一群小孩子,他们在看守所的关押时间已经达到了7个月之久,法律对其制裁已经足够严厉,对其教育也足够深刻,所以请求法院对众众被告人网开一面,大量使用缓刑,体现刑法的宽严相济及刑法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作用。
 
最终辩护人的意见获得合议庭的认可,也获得所有其他辩护人及家属的认可,最终法院的判决结果一下子就拉开了刘某与其他工作人员的量刑差距,最后第一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紧跟其后的第二被告人钱某没有在检察院的2年下量刑而是被判处了畸低的10个月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全部是7到9个月,有3个人因为超期问题被当庭释放了,还有多名在当月的24号就获得了自由,我的被告人钱某作为位居第二的被告人也能春节前后与家人团聚,一个皆大欢喜的结果!宣判结束,很多家属都来向辩护人表示感谢,那种开心不言而喻,非常有成就感!感恩良好的法制环境!
 
【办案结果】
 
法议网谭xx律师作为钱某的辩护人,其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了,钱某在14名被告人中排名第二,按照检察院的量刑幅度,钱某的量刑应该在2年左右。

最后,涉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钱某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其余被告人7个月到9个月不等,判决结果让13名公司员工职务的被告人都非常满意!
 
【办案总结】
 
法议网谭xx律师的辩护意见打动了合议庭,也说到了13名公司员工职务的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心坎上,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观点,是因为辩护人对这个案件耐心细致的研究,发掘出创新且有感染力的辩点,一下子打动了合议庭。
 
这个案件上千页的卷宗材料法议网谭xx律师都认真研究过,写过多份律师意见给承办检察官,表达我们对这个案件的律师意见。相对于那些不负责任的老律师,开庭连卷宗都没有打印,案件事实不了解,法律规定不熟悉,开庭非常被动,刚走出法庭,刘某的家人就与这个律师开始了争执,想想真的很可悲!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法议网谭xx律师呼吁所有的律师要珍惜职业荣誉,对被告人要高度负责,否则真的是在草菅人命,客户摊上事才来找律师,咱们真的要拍着良心服好务。不负责的律师代理行为,是在亵渎和抹黑我们律师这个行业,整个行业的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需要每个刑事辩护律师付出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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