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侵权纠纷案辩护现场

【案情经过】


本案原告起诉本案被告山东省XX医药有限公司侵权,要求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侵权并赔偿其损失230万元。xx律师作为被告山东省XX医药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据理力争,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XX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我方完全胜诉。
 
【辩护思路】
 
一、本案的性质应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属于民事侵权,原告以侵权为由起诉被告要求赔偿,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法庭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之间订立有完整、明确的药品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清楚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给被原告造成了财产损失,也应当由被告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来承担其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不是侵权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原告所受到的财产损失,并不是由被告造成的,与被告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原告诉讼中所提到的损失,是因原告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管理规范的规定,由国家行政机关针对其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所做出的行政处罚,是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而不是被告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三、原告代替其他医药经销商给付罚款的行为,是其自愿行为与本案无关。
 
在本案当中,原告陈述自己是假药的受害者,但做为药品销售商之一的被告同样也是一个受害者。被告也因销售假药的行为于2011年4月20日被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235600.00元的罚款,被告也因此次假药事件遭受到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被告并不是假药的源头,被告的药品是从北京XX医药经销有限公司购得,在诉讼中被告也曾向法庭提出要求追加北京鹏大医药经销有限公司为被告,以理清各方的责任。同样都是假药的受害者,同样都受到了行政机关的处罚,难道说还要要求一个受害者去承担其他受害者的行政处罚吗?这于法于理说都没有任何依据。
 
【办案结果】

经法院最终判决完全采纳了法议网xx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本案我方完全胜诉。

【办案总结】

当自己的利益收到侵害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请专业律师打官司是一个很好的维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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