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案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某市编织厂老板岳先生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

 
      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法议网王xx律师,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王xx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
 
      【辩护思路】
 
      法议网王xx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认真分析了这个拆迁补偿案件的经过,发现发现该项目名为旧城改造,实际为招商引资需要,发展工业企业,属于经营性行为的需要,明显不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补偿上,货币补偿虽然系规定由评估机构评估,但是产权调换上只安置土地,不可置换房屋,明显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于是王xx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撤销房屋征收的法律意见。

      【办案结果】
 
      经过王xx律师的不断努力,法院最终采纳了其法律意见作出了撤销房屋征收的判决。

      【办案总结】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当事人可以不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也可以通过
征地拆迁专业律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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