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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公司为管理员工,制定了规章制度限制员工,而有些公司违法制定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为非法克扣员工工资找借口,比如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工资,那么即属于损害员工的利益,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按规定,公司非法克扣员工工资构成犯罪的,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合法注册的公司,即属于一般主体。

  2、犯罪意识:故意

  具体而言,符合以下情况的即为故意:

  (1)公司明确表示拒绝支付员工工资;

  (2)公司虽未表示拒绝支付员工工资,但为不支付工资找借口,比如,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

  3、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

  (2)公司克扣员工工资数额较大,一般是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比如劳动监察大队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向公司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各级法院向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等,公司都未按规定时间履行义务的,那么即会被认定为该情形。

  4、侵犯客体

  具体地,既侵犯员工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最后,公司非法克扣员工工资,可以认定为故意,并且满足以上条件,即可以认定为犯罪,并且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旦被认定为该罪的,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还有可能被判处刑罚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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