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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我国法律对走私毒品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那么走私毒品多少克死刑?走私毒品的方式有哪些?走私毒品罪怎么认定?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详细讲解。

走私毒品多少克死刑?

一、走私毒品多少克死刑?

走私毒品多少克判死刑要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
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二、走私毒品的方式有哪些?

走私毒品的方式主要包括:


1、从境外购买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与境外贩毒分子相勾结,将毒品偷运入境;

2、将非法入境的毒品偷运出境,或者把在境内购买的毒品偷运出境;

3、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团购买、运输毒品,或者在边境地区与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结,买卖、运输毒品;

4、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谋,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实物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

5、与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结,在内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购买毒品;

6、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并偷运出境的。

走私毒品罪怎么认定?

三、走私毒品罪怎么认定?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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