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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那么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徇私枉法罪能判缓刑吗?徇私枉法罪如何不判处刑罚?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就这些问题作出详细的解答。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

一、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量刑标准如下:

1、情节轻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的情节严重:

(1)对明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出于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等动机,无中生有捏造所谓犯罪事实,并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亲自或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瞒事实、以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出于徇私情等动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其受罪轻的追诉的;或者对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出于报复等卑劣动机而使其受到罪重追诉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佝私、殉情枉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冤、假、错案的;故意包庇重大犯罪分子的;包庇多名犯罪分子的;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的。

根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

(4)在立案后,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应当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5)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徇私枉法罪能判缓刑吗?

二、徇私枉法罪能判缓刑吗?

如果表现好,并且情况不是很严重的话,是可以争取缓刑的。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缓刑只能适用于用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的犯罪人,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是指宣告刑而非法定刑,因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适用缓刑,因为其本身未被剥夺人身自由,被判处数罪的,只要总和刑期在三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也可以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具体表现为:犯罪后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积极进行退赃退赔,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真诚向被害人道歉,在监管期间遵守监管法律法规等。
 
3、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为累犯在执行刑罚之后无视受到刑法的痛苦体验而再次犯罪,表明其反人类、反社会性、再犯可能性较大,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行为人再次作案,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大。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为其本身罪行较重,主观恶性较大,适用缓刑可能对其没有威慑力,其依然可能再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就可以宣告缓刑,对于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及遵守的规定:
 
1、考验期限
 
根据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1年,最高不能超过5年。
 
2、遵守的规定
 
缓刑期间,被宣告缓刑的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服从监管;

(2)按照考查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的会客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根据刑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宣告缓刑的,可以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接触特定的人。

徇私枉法罪如何不判处刑罚?

三、徇私枉法罪如何不判处刑罚?

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不判处刑罚。


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 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

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类案件告诉才处理: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的除外);

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和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这几种犯罪的追究以被害人等的告诉为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法定人员告诉,或者告诉以后又撤诉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相信您对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几种,都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但如果在生活中,您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可以到法议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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