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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失火罪会判几年?失火罪可以判缓刑吗?失火罪需要家人赔偿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法律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失火罪会判几年?

一、失火罪会判几年?

判多少年由具体案情决定:

1、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2、犯失火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

也就是说,失火行为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一般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量刑档次内裁量刑罚。

但是,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前提下,综合考察分析犯罪行为人主客观方面的情况,如果情节较轻的,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这是特殊的量刑幅度,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这种情况,如果综合考察分析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情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则只能在基本的量刑幅度内裁量刑罚。


失火罪情节严重与轻微的认定: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失火罪可以判缓刑吗?

 
二、失火罪可以判缓刑吗?

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判缓刑。

失火罪条件适用范围: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因为过失犯罪的罪过小,主观恶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少年犯多受社会不良影响和诱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强,易于改造,应以教育为主。

各国对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护措施,我国台湾就规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缓刑,而成年犯则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宣告者”。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比如相同条件下故意伤害要优先于故意杀人考虑,强制侮辱妇女要优先于强奸罪考虑等。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当然这种情况是指庭审都认罪,如果庭审时不认罪则不适用缓刑。)这实际是反映一个人的悔罪心理和态度。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说明他是连续犯罪,主观恶性大,再犯可能性大,难以保证他不再继续犯罪。

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中就指出: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者犯有数罪的,不适用缓刑。

失火罪需要家人赔偿吗?

三、失火罪需要家人赔偿吗?

不需要。

一般是由犯罪嫌疑人赔偿,若没有赔偿能力,家属不需要承担赔偿,但是家属作为
犯罪嫌疑人的亲属,还是赔偿对于减轻犯罪嫌疑人有利一些。

失火罪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

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失火罪是否需要经济补偿要看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是否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情况下,失火造成他人或国家、集体经济损失,都需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 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 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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