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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抓捕后,可能会面临着比较重的刑罚,由于害怕自己会被判的很重,于是就会找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的辩护,律师根据案情会提交一份故意杀人无罪辩护词,以争取减轻处罚的机会,那么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杀人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下面法议网小编提供了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词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词

受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河南XX律师事务所常伯阳律师为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张A提供
法律援助,辩护人接受指派后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调查取证,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二审参考:
 
(一)一审证据不足,证实张A故意杀人的证据漏洞百出,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1、 死者张B的女儿张C的证言证明案发前两天看见张A从村民黄D家出来纯属子虚乌有。
 
经查许湾乡**村没有黄D这个人,2005年3月8日公诉机关的补充调查也没有进一步核实有没有黄D这个人,如果真有黄D这个人也应该找到黄D进一步核实案发前两天张A是否去过黄D家。因为张C是死者的女儿,证人和死者之间有很明显的利害关系,对其证言提到的事实进一步落实是很有必要的。
 
2、 左F证明案发后的那年年底在其门市部门口碰到张A的亲戚李E,听李E说案子是张A干的,左F说那是他瞎编的。
 
左F说听李E说案发当天晚上10点多钟李E给张A一百元是编造的。因为案发的时间是夜里11点钟,如果案子是张A干的晚上10点钟张A无论如何也不会在周口,这也说明左F这个证言是不可靠的。对于李E是否说过这样的话,公安机关也没有提供李E的证言来证明其对左F说过类似的话。

公安机关曾出过一个证明材料以证明曾传唤过李E但没有传唤到,这纯粹是在造假,事实上李E曾被公安机关传唤,而且公安机关以李E包庇张A相要胁说要拘留李E,诈取了李E4000元钱才让李E回家。

辩护人对李E进行了调查,李E讲他不知道那个案子是不是张A干的,也从来没有跟左F说过案子是张A干的这样的话。辩护人同时又找到了左F向其核实其以前所作的证言,左F说他以前对公安人员所说的都是胡编的。
 
3、 案发前张A到底有没有在**路口东边的那个加油站买过柴油,是否在**市场西边的一个小干店住过没有核实,不能确认张A的供述是真实的。
 
张A是否在那个所谓的加油站买过柴油没有进行核实,是否真的在那家加油站买过两瓶柴油也无法确定,更无法确认张A的供述是否属实。

况且买两矿泉水瓶柴油加油站是否卖给他也是个问题。是否在**市场西边的一家干店住过没有核实也无法确认张A说的是否属实。因为不能排除公安机关有
刑讯逼供的嫌疑。
 
4、 王G的证言没有任何证明力。
 
曾经和张A关在一个号子的王G的证言并不能证实案子是张A干的。只能证明张A是涉嫌放火杀人被关进来的。

2005年3月11日公诉机关对王G的调查笔录是这样记的:“问:你是否知道张A是何时因为啥进来的?答:我记得三个多月前他进的我住的狱号,听他说他是因为杀人而进来的。”这些话只能证明他是涉嫌杀人而进来的,并不能说明张A是否真的杀了人。
 
5、证人李H对其向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提出了质疑。
 
李H系张A的妻子,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曾说过:这月初十张A回到家第二天离家出走这样一个事。辩护人曾找李H求证,案发时张A是否回过家。

李H讲,张A是那年阴历二月初十走的。公安机关问她时他说的是二月初十不是案发时的那个月的初十。她也没仔细看笔录,不知道他们怎么把“二月”记成了“这月”。
 
6、 至于张A是否雇用王动力加害张I兄弟这个事情目前还不能形成证据链条。
 
王动力所谓的录音没有当庭播放,所以不知道这个录音是否真实存在,张A自始自终都不承认拿五千元钱让王动力加害张I兄弟这个事,也表示不可能存在这样的录音。

所以是否存在雇用王动力杀人这个事实还无法确定,退一步讲即使存在这个事实,也只能认定张A有加害张I兄弟及家人的动机。
 
7、整个侦查过程没有让张A进行过现场指认,从程序上存在很大瑕疵,因而影响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8、 张A自述他被抓后遭遇刑讯逼供被迫作了有罪供述,并展示了其手腕上的伤痕,所以张A的有罪供述是非法获取的应当排除不足以采信。
 
(二)张A没有作案时间,应当排除其作案的嫌疑。
 
根据张A的辩解案发时他在湖南永州修高速公路,当时的工头是许湾乡小王庄的王J。辩护人随即找到王J进行了解,王J肯定地说张A是2002年二月去找他的,阴历阳历记不清了反正比现在这个时节要早。(注:“现在”指辩护人找他调查时的月份,调查时的日期4月10日),在永州大钟桥乡修高速公路,吃住他们都在一起,王J同时强调张A一直没有离开过工地,直到六,七月份活干完了,张A才走。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张A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应当判决张A无罪,另外根据辩护人调查张A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可以排除张A作案的可能,也应当依法对张A作出无罪判决。
 
辩护人:
 
年 月 日

故意杀人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

二、故意杀人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
 
2、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3、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4、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本罪,应当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5、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由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有不同档,所以必须认真考虑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对于较轻的情节,可以尽力争取量刑的从轻处理。
 
(二)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
 
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
 
新的《刑事诉讼法》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从“程序违法”进行无罪辩护
 
程序辩护是比较新的辩护方法。通过分析和指证控方程序违法,从而否定违法取得的证据,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证据的支撑,从而得出被告人无罪的结论。该思路来源于西方的“毒树之果”理论。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3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回避规定、违法管辖规定取证,尤其是刑讯逼供、诱供骗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排除规则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从司法解释的层面看,对非法证据是一律排除的。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样的规定可以让辩护律师从证据取得的违法性进行辩护。动摇定罪的根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故意杀人案无罪辩护词怎么写?故意杀人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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