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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税务纠纷怎么处理?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救济途径,主要有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原处理决定重新审议,并依法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决定的法律制度。
 
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司法活动。

(一)利用知情权了解有关情况《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调查机构对税务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后,对依法应当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即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违法认定及处罚决定之前,纳税人对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事先知悉的权利。

纳税人在掌握有关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之后,就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纳税人了解税务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后,如果发现事实不符,证据不足,依据不充分以及理由不得当等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现象存在,可以向税务稽查人员及时提出,建议其纠正或调整。

在一定的条件下,自己出面或是请代理人与税务机关进行交涉,如要求听证等。

(二)利用听证权维护自身权益如果纳税人与税务稽查人员的具体交涉失败,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一步运用自己的听证权和申辩权,把问题搞个水落石出。纳税人参与有关违章问题处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利用听证权与税务机关面对面的交换意见,尽可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也就是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正式作出之前,给当事人一个申辩的机会。即在听证会上,纳税人有申辩的权利、质证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以及申请对有关证据重新核实的权利。

税务纠纷怎么处理?税务纠纷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问题一:税务纠纷的证明材料怎么写?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税务纠纷的证明材料如下
   
                                      税务纠纷证明材料

XX税务局:

 
我厂成立于XX年,原名XX,单位地址XX,法人代表为XX,注册资本XX,开户行XX,把基本情况介绍一下,现由于XX原因更换名称,新名称为XX,再把新公司的情况说明一下, 由上说明原厂和新公司是同一个单位,特些证明,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新公司XX承担责任.

原厂公章 XX公司(单位公章)

构成要件

1)税务纠纷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税务机关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争议或纳税人与其他行政机关发生的争议都不是税务纠纷;

(2)税务纠纷是因税务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纳税人认为税法规定不合理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不属于税务纠纷;

(3)税务纠纷是因课税而产生的。税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主要包括纳税人错误理解税法,有意违法偷漏税,税务员执法不公,具体行政行为失当,税法本身有漏洞等等。解决税务纠纷的手段为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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