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案成功进行维权
 
【案情经过】
 
      本案原告李xx原系太原市某财政局职工,几年前单位依据有关政策和条件为职工分配住房,原告报名后经过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严格分配程序取得了当地某区一套新房,并在原单位后勤部门领取得了该住房钥匙。然而被告刘某以原单位已将原告租住的住房分给自己,在未经任何有权部门授权下,擅自将新房门锁撬开,侵占入住至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找到了法议网陈xx律师,希望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进行维权。

【辩护思路】
 
      法议网陈xx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本案相关案情,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现本代理人结合法庭调查,依据事实与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本案属于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被其他职工抢占,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的侵权案件,依据《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2、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房屋纠纷应为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属于法院主管和受理的范围。
 
      代理人认为,《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是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真正回归,明确了单位分配给职工的房屋被其他职工抢占的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原告对诉争房屋享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权属争议,应对诉争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被告没有合法依据侵占原告房屋,已经构成侵权,理应腾还房屋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
 
      代理人认为,被告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占原告房屋长达多年,不仅侵犯了原告对房屋的所有权,而且也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一定范围内引起了社会关注。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声张正义,请法官依法公正审判,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办案结果】

      法官最终采纳了该案辩护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被告退还该房并应赔偿权利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办案总结】

      在面对他人侵害自己利益的时候,一定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维权,及时搜集有利的证据,委托专业
房产律师可以更好的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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