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获得缓刑处理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王某应邀在苍溪县金三角参与聚众斗殴,持木锹把打伤对方人员住院,当即被人报案,同年8月王某抓获归案,县检察院同年11月起诉苍溪法院。该案中王某持械斗殴,在犯罪中是主犯,建议2-2.6年有期徒刑。于是王某家属找到法议网李xx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思路】
 
法议网李xx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的委托后,经会见、阅卷和取证,

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王某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2、王某到现场、联系他人系他人安排指使,具有被动性;

3、案发前一贯表现良好,有自己的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案发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

4、王某所在社区评估可纳入社区矫正;

5、王某具有坦白情节;

6、《刑法》第72条1款规定,可以适用缓刑;7、建议在1-2年量刑并适用缓刑。
 
【办案结果】
 
经过法议网李xx律师的不断努力,法院最终采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做出判决王某1.5年缓刑2年的决定。
 
【办案总结】
 
兼听则明,刑案中律师作用不可忽视!首先是监督,其次是维权,再就是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有效防止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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