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某日中午,被告人汤某与龙某在龙某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4日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控告被告人汤某将其强奸。2019年8月某日汤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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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8月某日中午,被告人汤某与龙某在龙某出租屋内发生了性关系,4日后龙某向公安机关控告被告人汤某将其强奸。2019年8月某日汤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
【辩护思路】
法议网刘XX律师认为本案汤某虽然与龙某发生了性关系,但其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首先,自始至终,汤某并未对龙某实施任何暴力行为,致其不能反抗;
其次,汤某并未对龙某有任何言语上的威胁,致其不敢反抗;最后,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龙某称其在去往出租屋之前曾饮用了30ml的药酒,但并没有证据证明龙某是因药酒的作用而致其不知反抗从而与被告人汤某发生了性关系。
结合案情以及龙某事后的一系列行为,刘律师认为在整个案件中,被告人汤某并未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强行与龙某发生性关系,两人之间的性行为并未违背龙某的意志,未侵犯其性自主权。
综上,根据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人汤某对龙某实施了强奸行为,根据“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汤某不构成强奸罪。
【办案结果】
此案件经过刘XX律师的不懈努力,法律意见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最终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决定书。
【办案总结】
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律师的专业与坚持,司法机关的公正裁判,最终取得检察院撤诉的这一结果实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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