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获得缓刑处理

【案情简介】

2013年7月份,同案数人合伙开设赌场,召集参赌人员以扑克牌、拨九点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以日租金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粱某租用福清市锦绣花园的套房用于开设赌场使用。在赌场经营期间,被告人粱某介绍同案人到赌场望风,期间共赢利17万元。后福清市公安局进行例行检查时,当场抓获同案人及参赌人员等40余人,缴获赌资人民币7万多元及赌具扑克牌10副。于是被告人粱某家属找到
法议网吴xx律师为其辩护。
 
【辩护思路】

法议网吴xx律师接受被告粱某的委托,作为其本案的辩护律师,本律师在会见被告后,查阅了相关案卷,为被告作罪轻辩护:

1、被告人粱某只是提供场所,在
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2、被告人粱某能积极退出非法所得并缴罚金。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3、被告人粱某系初犯,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认罪态度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被告人粱某身患残疾。综合以上几点本律师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粱某从轻处罚,并适用
缓刑

【办案结果】

后一审法院采纳吴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粱某判处有期九个月,缓刑一年。
 
【办案总结】
 
辩护人应认真分析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找出具有从轻处罚之情节,进而恳请合议庭从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给其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以达刑罚之感化、教育的功效,同时亦体现我党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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