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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被告意识到自己的口供对自己不利时,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或为了免除自己的罪责,通常情况下会翻供。那么翻供能成功吗?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翻供有时间限制吗?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翻供能成功吗?

一、翻供能成功吗?

翻供能否成功,需要对翻供进行审查判断。

翻供的审查判断是指对被告人的翻供进行比较、分析、综合,然后确定翻供的真伪。

对待翻供要有正确的态度,要防止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只要被告人翻供就认为其不老实,“认罪态度不好”;另一个极端是只要被告人翻供,即使有证据证实犯罪事实也不敢定案。

因此,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重视翻供,但不唯口供,对被告人翻供的心理因素及原供的内容和翻供的内容均应认真审查判断,从而确定翻供的真伪。


通过实践,要想翻供成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翻供前所作的认罪供述不是事实或严重缺乏证据;
 
2、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与案件中的其他有罪证据并不完全吻合、也不完全印证;
 
3、翻供时形成的新供述与其他无罪的证据完全吻合、完全印证。否则,翻供很难成功。

翻供是否能够成立,其条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作为一种证据的有效条件是一致的,即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相关性、程序合法性。

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翻供出于充分、确凿的案件事实,则翻供的内容可以成为有效的定案根据。

翻供的法律后果

二、翻供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法院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

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法院不会理会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法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

形成
翻供的原因主要包括:

1.刑讯逼供、诱供引起被告人翻供

犯罪事件发生后,捕获犯罪嫌疑人是侦查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有些侦查人员因存在不正当的求功心理,而不愿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致使犯罪嫌疑人供认。

这种方法也确实使一些抵抗的真凶供出了自己所犯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但也使一些无辜者蒙冤受屈,违心地供认犯罪,当案件移送到其他机关时,便会发生翻供。

2.家属、律师通风报信引起被告人翻供

有的被告人在被羁押后刚受到审讯时,内心十分恐惧,不具有对付侦查的条件和能力,便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属通过一些缺乏职业道德的律师,将外面的情况向被告人通风报信,从而使被告人推翻以前的真实供述而翻供。
 
3.在得知包庇他人的后果后引起被告人翻供
 
有些被告人出于哥们义气,为了使朋友免受处罚,或在共同犯罪中为让其他同案犯减轻罪行,而把犯罪行为一人揽下。

但当被告人对法律知识略有知晓,了解到自己顶替罪行将受到法律严惩的后果后,便推翻原来的供述,而作出真实的供述。

4.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引起被告人翻供

一些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一旦被司法机关捕获,其心理防线很快被突破,从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他们被羁押后,经过一段时间适应期,对司法机关的审讯有了一定的应付经验,或者同案犯利用放风等接触机会进行串供,被告人在侥幸心理的驱逐下而推翻以前的真实供述进行翻供。

翻供有时间限制吗?
 
三、翻供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可以翻供。
 
1.在侦查讯问阶段翻供

在侦查的一开始,犯罪嫌疑人在陌生的环境里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时,可能会因抵抗不住侦查人员的缜密的讯问和心理攻势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侦查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在犯罪嫌疑人渐渐熟悉环境,并摸透侦查人员的讯问套路后,往往会推翻之前的供述,代之以对自己有利的供述。
 
2.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

一个案件到了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跟侦查人员接触了很长一段时间,一定对侦查人员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整个案件的情况也有了大概得把握,并且具备了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所以仍然心存侥幸,希望能够通过翻供躲过法律的制裁。
 
3.在审判阶段当庭翻供

在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抓住刑讯逼供这一救命稻草,诬陷办案人员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得口供,从而否定原口供的真实性。
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手段做最后的挣扎,对通过翻供逃避法律责任抱有最后的幻想。

翻供的认定:
 
1.审查被告人翻供的心理因素
 
对待被告人翻供,我们首先要分析被告人为何要翻供,其翻供的目的是什么。综观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不外乎有以下几种心理因素。
 
第一,侥幸过关的心理。这类被告人迫于审判压力或认为自己所犯罪行已被审讯人员掌握,为求得宽大处理而作了有罪供述,但由于有些审判人员缺乏审讯艺术而被被告人发现自己所犯罪行的证据材料尚未被审讯人员掌握,翻供可以蒙混过关,便进行翻供。

第二,后悔的心理。这类被告人因不了解法律在数额上对量刑的规定,从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其了解到自己供述的受贿数额只相差很小的数字就能被降格处理时,便进行翻供。
 
2.审查是先有被告人供述还是先有证据材料
 
审查是先有供还是先有证,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种方法。如果是先有证后有供,被告人是被逼、被诱而供,由于其没有真实的作案经历,故而对犯罪过程的叙述只能靠审讯人员的提示,审讯人员未掌握的情况被告人便供不出来。
 
审讯人员在讯问被告人时采用逼供和诱供的方法,被告人因有畏惧心理,故承认了盗窃现金、金项链和金戒指的事实,对审讯人员未掌握的西装未作供述。因此对先有证据材料后有被告人供述的,应严格审查,防止逼供诱供和顺杆爬现象的发生。
 
3.通过对原供和翻供的审查,判断翻供的真伪
 
被告人的口供,在历史上曾被视为证据之王,有供必定,无供不录。在科学发达的今天,人们对口供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即口供的证明力最强,但口供的虚伪性也最大。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原供和翻供都要进行认真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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