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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在生活中是时有发生的,很多人通过电影电视、报纸、网络等多少都知道一些与逮捕有关的事宜,甚至不少人认为对逮捕还存有误解,认为公安机关想抓谁就抓谁的。事实上,公安机关实施逮捕是要求,有程序的,只能严格依法进行逮捕犯罪嫌疑人。

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实施逮捕时,必须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所谓徒刑以上的刑罚,一般是指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等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逮捕必要指:

(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

(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

(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公安机关实施逮捕的必须是出示逮捕证,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维权索偿。

公安机关是不能随意实施逮捕行为的,一旦实施了逮捕行为,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严重,可能会被判刑,必须慎重对待和处理。在获悉被逮捕的消息后,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及早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因为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是只能委托律师会见被抓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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