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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是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那么遗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遗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遗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相信很多人对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接下来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遗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一、遗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2015年3月1日起遗产税开始征收,房产遗产税征收方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内,不论身份,可以依照法律自由交易房产,交易价格不可低于其地区房价的合理评估下值。
 
2.任何人的房产可以通过赠与或者遗产继承的方式给予他人,任何人通过赠与或者继承得到的房产免税部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人均居住面积。

任何人死亡后的房产可以按遗嘱或者法定继承条件进行继承,继承不超过人均居住面积的部分免税,超过的部分国家征收百分之九十后可以给予继承。

关于遗产税,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

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

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所以还没有“时间表”。

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

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

 
从国际上看,虽然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遗产税,但也不断有国家取消遗产税,因为遗产税是否开征影响了富人财富的流向,是否开征遗产税,官方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总额,扣除本条例第五规定的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除并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免征额后的金额。

遗产税征收标准
 
二、遗产税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继承遗产时,是要缴纳一定的税收的,但是具体缴纳多少税收要根据遗产继承额而定。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理论上讲,遗产税如果征收得当,对于调节社会成员的财富分配、增加政府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财力有一定的意义。

遗产税常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设立和征收。但是,为了吸引投资和资金流入,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故意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
 
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

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
 
应征遗产税总额=应征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万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0元
 
2、超过50万至200万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万元
 
3、超过200万至500万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5万元
 
4、超过500万至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75万元
 
5、超过1000万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数175万元
 
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死亡前5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应纳税遗产净额=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总额—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第5条)—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第6条)—免征额(20万)

遗产税征收范围

三、遗产税征收范围有哪些?
 
遗产税的征收对象是遗产继承人
 
遗产税的征收范围是: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2、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如果要继承这笔遗产,必须先按被继承人死时这笔遗产的市场价格向政府交税,完税后才有权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五条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国务院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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