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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发生后,一定要勇敢说不,唯一的方法就是离婚。受害者要学会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学会远离施暴者。那么家暴想离婚怎么起诉?家暴想离婚能分到财产吗?家暴想离婚但老公不离怎么办?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家暴想离婚怎么起诉?

一、家暴想离婚怎么起诉?

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家暴离婚诉讼流程如下:


(一)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

家暴想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二、家暴想离婚能分到财产吗?

可以分到财产。

家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只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就可以多分得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是指有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夫妻因为家暴而离婚的,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此时就可以对施暴者少分一些财产,同时还可以要求继续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应当赔偿精神损失和赔偿其他损失。
 
1、赔偿精神损害。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更进一步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要求的损害赔偿,不仅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在婚姻关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庭暴力的,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则由受诉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2、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我国《
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扶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一对夫妻在婚姻中本应该做到和睦相处,相敬如宾,不乏新人婚后本性暴露或者其他缘由开始家庭暴力的。

这时候,另一方可以适当的考虑是否要离婚,离婚后合理的财产分割与赔偿问题。

家暴想离婚但老公不离怎么办?

三、家暴想离婚但老公不离怎么办?

对方家暴不同意离婚,只有到法院起诉解决。

遭遇家暴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或社区、委员会举报再向法院提起人身保护令请求。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1、投诉、反映和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2、、报案和起诉。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可以拨打公安机关报警电话“110”或者向基层派出所报案,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以遭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施暴人与被施暴人实施“物理隔离”,是国际通行的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民事强制措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一是监护关系。

如: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的;被监护人是由福利机构进行监护的;老年人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关系密切人监护的。

二是扶养关系。

如:依据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产生的扶养关系。

三是寄养关系。

寄养安置孤儿、弃婴、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寄养家庭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重要场所,应予以保护。

四是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在实践中较为普遍,有的属婚前同居,有的出于多种因素不愿意办理结婚登记,许多甚至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

上述几类人员均可成为申请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作用?

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方面能够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也就是
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明确指引,使申请人知道被申请人不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者,也就是家庭暴力加害人产生一定的震慑作用,使被申请人知道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只是其和申请人之间的事情,而是有代表过国家公权力的人民法院在执行。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总之,法院对实施家暴者绝不姑息。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除本人到法院申请外,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而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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