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广州市巴比食品有限公司以广州虎力士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料产品侵犯其名称为“标贴(“虎力士”商标标贴)”、专利号为zl200730314989.4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于2009年发明a实用新型专利,并取得实用新型专利权。2011年,被告王某经过比对测量a专利后,制作了功能结构相类似的产品六十台。后被张某发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十万元
2013年8月,广州市巴比食品有限公司以广州虎力士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料产品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虎力士公司提起诉讼。被告最终获胜。
2009年3月16日,斯瑞曼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其拥有名称为“制备高纯度二氧化氯的设备”的发明专利(简称涉案发明专利),康泰蓝公司生产、销售和坑梓自来水公司使用的二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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