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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是有关专利的争执。可表现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争执和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所发生的争执,对专利纠纷,当事人可要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专利纠纷需要赔偿吗?专利纠纷赔偿规定有哪些?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专利纠需要纷赔偿吗?

一、专利纠需要纷赔偿吗?

需要赔偿。

在发生
专利纠纷时,专利所有权人可以向侵权人索要赔偿。

那么专利侵权给如何赔偿呢?我国专利法属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该条规定了三种专利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

1、被侵权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收益

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专利纠纷赔偿规定

二、专利纠纷赔偿规定有哪些?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2)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
 
3、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该方法应用的前提是: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金额。

这种方法一内般在专利产容品已拥有一个较稳定的市场,并且销售量居于平稳或上升时使用。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金额。

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及其许可的受让人尚未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的情况下使用。

(3)以不低于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金额。

这种方法一般在专利权人还没有把专利产品投放市场,而侵权人从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中又无利可获时使用。

以上三种计算方法,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采取按原告的损失额、被告的盈利额和参照专利权人的技术转让费作当前有关专利侵权纠纷的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除以上三种方法外,当事人也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商定用其它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金额。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

三、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专利侵权纠纷解决途径:
 
1、当事人协商解决
 
专利侵权纠纷是民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利于平息纷争,化解矛盾。

修改后的《专利法》第57条首先提倡这种解决方式。但是协商解决不是请求处理或者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模式一般有协商解决、行政处理、司法解决和诉前临时措施前提条件。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或司法程序处理侵权纠纷。
 
2、行政处理
 
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是实现专利权保护的重要途径。

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

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管理机关也可以对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损害赔偿属于典型的民事救济方式,专利管理机关只能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不作处理决定。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
 
3、司法解决
 
所谓专利权纠纷的司法解决是指为了有效地对侵犯专利权行为予以制裁,给权利人以适当的补救,维护市场秩序,司法机关给予专利权人以必要的司法救济。

当专利权受到不法侵害时,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的第一审人民法院,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能作为第一审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4、诉前临时措施
 
诉前临时措施,是指在诉讼开始之前,为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所采取的措施。

修改后的我国《
专利法》新增的第61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上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至第96条和第99条的规定。”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在英美法和大陆法系中被称为“临时性禁令”,TRIPs协议第50条称之为“临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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