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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那么遗弃罪有结果加重犯吗?遗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一一进行解答。

遗弃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一、遗弃罪有结果加重犯吗?

 
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法条上来看,不存在结果加重的规定。

当然,这要注意区分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造成重伤、死亡的,不一定是故意伤害、杀人,也有可能是清洁恶劣的情况。应从行为人的主观及客观方面来分析。

 
常见故意犯罪

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2. 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

3.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4.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5.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6. 绑架致人死亡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本条删除,实施绑架时致人死亡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一重罪处罚,定绑架罪。)

7.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 放火、爆炸、投毒、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

9. 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0. 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

11.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12.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

13. 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

14. 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17. 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

18.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客观上不能退还的;

19.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的结果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

遗弃罪的加重情节

二、遗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

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

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遗弃孩子和老人本就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是在遗弃的时候,对他们有其他恶劣的行为,比如说:打骂,伤害,等,然后因为这样的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的就是恶劣的行为,这样是会加重处罚的。

 
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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