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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赔和退赃行为是减轻处罚的主要情节之一,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认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相应的量刑。那么退赔和退赃一样意思吗?退赔和罚金哪个优先?退赔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退赔和退赃一样意思吗?

一、退赔和退赃一样意思吗?

不是一个意思。

退赃,是退还赃物的原物、赃款;

退赔,是赃物不存在的,退回相应价格的现金或者物品。

 
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犯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
 
退赃的核心是有“赃”存在且可退。退赔的核心是“赃”已灭失或客观原因不可退,导致无法返还时针对该“赃”的赔偿。“赃”具有双重属性,即经济价值和证据价值。
 
实践中,常把“赃”和“非法所得”进行混淆,甚至认为是同一概念,特别提示,“赃”和“非法所得”内涵和外延是有所不同的。
 
“赃”的外延要比“非法所得”小的多,“非法所得”指所获利益违反法律规定或没有合法理由,即一切不当得利,因此它包含了“赃”以外的其他不合法的利益。
 
如使用赃款、赃物而获取的收益,包括利息、经营利润等,以及民事、行政违法行为获取的所得利益等。
 
关于退赃、退赔的减刑情况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如果是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30%以下;
 
(2)仅部分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 20%以下;
 
(3)全部或者大部分赃款、赃物被当场查获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4)主动提供线索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赃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退赔和罚金哪个优先?

 
二、退赔和罚金哪个优先?

没有先后,都要履行。


作为家属,里面的人肯定是自己无法缴纳罚金和退赔的,除非个人银行卡在有金额被扣押与冻结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决定:先退赔,另外的充当缴纳罚金。

而如果这些都没有,留给家属的应该怎么办?
 
从社会的角度,从家庭的角度,从受害人的角度。如果钱只能够缴纳其中的一个,经济只能履行其中的一部分。

建议先退赔,弥补受害人,也是家属能够为里面的人做的事。毕竟有的时候,的的确确是他有错在先,这一点,我们不得不否认!

如果换着受害人是我们自己,我想我们不希望看到人家先缴纳罚金,缴纳以后,竟然没钱退赔了!
 
本着社会和谐的角度:先退赔更好,从良心,从社会道德,都应该这样。有的东西原本应该也属于他们。

按照最高法院新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侵财型犯罪,财产被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的,被害人要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或者责令退赔的方式挽回经济损失,不允许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允许在刑事诉讼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这个规定,侵财案件的刑事判决中应当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责令退赔的判决也应该能作为执行根据。不然,等于剥夺了被害人的诉权。

刑法第六十四条【赃物、罚金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退赔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三、退赔了检察院还会起诉吗?

检察院是否起诉和退赔款没有直接关系,要看证据情况以及案情。

主动退赔仅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不一定免除处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如下: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
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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