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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内心往往是非常着急的,由于不懂法律,不知如何是好,第一时间想到的是要请律师为其辩护,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那么非吸案件律师怎么收费?非吸案件律师重要吗?非吸案件律师怎样跟踪案情?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系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非吸案件律师怎么收费?

一、非吸案件律师怎么收费?


(一)非吸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1、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
 
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2、委托人的具体要求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

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3、律师的具体情况: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
 
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

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非吸案件律师重要吗?
 
二、非吸案件律师重要吗?

当然有用。

非吸刑事案件委托律师越早,对案件的最终处理则越有利。

在侦查阶段,或者人一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就委托律师介入最好。

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可以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

再者,律师的介入,可以有效地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没有律师的介入,大部分在侦查拘留阶段会受刑。

如果有律师,可以告诉律师,律师可以为他申诉控告。

所以,请律师是有用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非吸案件律师怎样跟踪案情?
 
三、非吸案件律师怎样跟踪案情?

可以通过阅卷和会见跟踪案情。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通过会见
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到侦查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提出取保候审,到检察院阅卷,提交法律意见书,在法院审判阶段提供刑事辩护。

阅卷是刑事律师辩护工作中最为重要、工作量最大,强度最高,最枯燥乏味的工作,也是律师辩护工作中了解案情最重要的途径。

通过阅卷可以了解案件的真相,掌握案件的基本事实,可以深入挖掘案件的细节性问题,找到案件突破口,明确辩护思路,为有效辩护奠定基础。

不阅卷或者没有深入、充分阅卷的律师,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就不可能作到有效辩护的。

不阅卷就不可能了解案情,不可能实现有效辩护。

有些所谓的大牌律师整天忙于游学、讲课,游山玩水,不屑于阅卷,把阅卷工作及质证意见、法律文书的撰写都交给助理来作,大律师仅仅出一下庭发表几句慷慨激昂的辩护词即大功告成,这是远远不够的,根本达不到应有的辩护效果,是纯粹的走过场式辩护。

因为没有阅卷,他对案件的事实了解是不完整的,不全面的,对案件的认识也是肤浅的,辩护也是苍白无力的,大律师在庭审中闹笑话、犯低级错误的屡见不鲜,其辩护也不可能达到说服法官及办案人员的效果,更不可能取得有效辩护的效果。

 
刑事律师在阅卷时,要抱着怀疑的眼光,带着问题阅卷,不放过一丝一毫的疑点,尤其是事关定罪量刑的关键部分,更是要挖地三尺,挖掘对我们有利的案件细节。

有时候不经意的一个细节就是案件的突破口。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律师认为办案机关收集证据时已对证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再怎么认真阅卷也难有突破。

这种说法是极端错误的。因为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刑事案件普遍存在办案质量不高,案件瑕疵漏洞大量存在的缺陷。

即便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有的甚至情节非常严重,但是纵观侦查活动卷宗,依然问题重重,在案证据距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依然非常遥远。

姑且不说卷宗中的证人证言、被告人辩解与供述等言辞证据,即便是卷宗中的书证、物证等所谓的客观证据也是问题多多,存在巨大的辩护空间。

只要认真、细心,从细节处入手,总是能发现突破口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的冤假错案,辩护律师都之所以得互纠正,无理不是辩护律师从卷宗入手,发现其中的重大缺陷,从而发现突破口从而得到纠正的。

 
要全面复制全案卷宗。卷宗是控方指控被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的集中体现,也是辩方了解案件事实,熟知控方指控逻辑的最重要、最直接的途径。

律师在复制卷宗中要坚持全面复制,从卷宗封面到卷宗目录再到每一页卷宗内容再到卷宗封底都要复制,一页都不能少。有些律师只复制卷宗中主要的内容,对于一些看起来不太重要的内容似乎不太重视。

殊不知,这些看似不太重要的东西对我们办案带来意想不到的帮助。如通过办案机关程序性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我们就可以判断办案机关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找到案件相关辩点。

比如,立案登记表是证明侦查机关合法立案的必备
法律文书,如果没有立案登记表,就不能证实履行了必要的立案程序,则整个侦查活动就缺乏立案的先决条件,整个侦查活动就是违法的,因此而收集到的所有证据都是违法的,都不得作为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

再比如说,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办案机关延长办案期限的话,要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法办案。

如果我们复制的卷宗不完整,没有相关的程序性法律文书,就无法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也就不可能发现办案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形,就会影响刑事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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