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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犯罪嫌疑人只要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并提供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可以进行取保的,那么取保候审一般谁担保?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取保候审担保人反悔怎么办?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对于这些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法议网小编就来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取保候审一般谁担保?

一、取保候审一般谁担保?


取保候审一般由谁担保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担保人必须具备的责任如下:
 
1、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4、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

三、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后果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 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对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作出决定。
 
至于罚款的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应当根据被保证人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大小及其经济状况来具体确定。

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前面所 说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是互相串通,比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的,等等,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规定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担保人反悔怎么办?

四、取保候审担保人反悔怎么办?

取保候审担保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期间,保证人不愿继续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丧失履行保证义务能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的申请或者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责令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
 
取消担保的方式,是向取保候审的机关出具申请书,要求取消担保。

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

五、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

可以进行更改。


对于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发现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之日起三日以内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以上就是《取保候审一般谁担保?取保候审担保人可以更改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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