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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累犯?一般累犯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累犯



什么是累犯?

累犯


累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具体指的是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法律上“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


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
再犯,包括一般再犯和特殊再犯。但97新刑法中没有一般再犯的规定,而只有特殊再犯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再犯,实际上就是特殊再犯。所谓特殊再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97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即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笔者注)规定之罪(即毒品犯罪——笔者注),从重处罚”。这就是关于再犯的规定
区分累犯和再犯

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p#分页标题#e#

拓展资料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累犯是什么意思
累犯和再犯都是指有前科又重新犯罪的人,累犯的概念比较严格,它一般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罪的人。再犯的概念较累犯为广,不受刑罚的种类,刑期是否执行完毕,以及是否在一定的期限内犯罪等条件的限制!!!!
再犯,包括一般再犯和特殊再犯。但97新刑法中没有一般再犯的规定,而只有特殊再犯的规定。这里所说的再犯,实际上就是特殊再犯。所谓特殊再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被判处过刑罚,又犯特定相同类别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97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即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七节——笔者注)规定之罪(即毒品犯罪——笔者注),从重处罚”。这就是关于再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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