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在线咨询_法律免费咨询服务平台

法律是公正严厉的,但是也有其人性化的一面。对于犯了罪被判刑的犯人,如果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去监狱服刑,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那么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向哪里申请?今天法议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一、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

只有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即可申请。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其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生活、医疗和护理等费用自理。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或者不配合治疗的罪犯,不得暂予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向哪里申请?

二、监外执行向哪里申请?

监外执行可以向罪犯所在的监狱管理部门申请。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以上就是《家庭特殊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

监外执行和缓刑哪个好?

监外执行到期会马上收监吗?

推荐内容

立即预约法律咨询

微信咨询
一对一法律咨询
4006-15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