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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听说过累犯,知道累犯是指受过处罚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刑罚之罪的罪犯。但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还有种累犯叫做特别累犯,那么什么是特别累犯?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又有哪些?下面法议网小编为您进行讲解。

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一、什么是特别累犯?

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

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

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

二、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特殊累犯的成立的条件有: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三、特别累犯与一般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有以下区别

1.前后罪间隔时间的区别不同:一般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5年以内。而特殊累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2.前后罪的性质的不同:一般累犯前后罪的性质都是故意犯罪而特别累犯前后罪是特定的3种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以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可以通过前后罪的性质来区分。

3.前后罪被判处刑罚要求不同,一般累犯要求前后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特殊累犯前后罪不受是否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限制。

以上就是《特别累犯成立的前提条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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