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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因此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那么劳动仲裁费用怎么算?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今天法议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劳动仲裁费用怎么算?

一、劳动仲裁费用怎么算?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
 
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
 
(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
 
(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
 
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
 
(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
 
(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
 
(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
 
(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二、劳动仲裁费用由谁承担?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第六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五日内预付。
 
扩展资料:
 
根据《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仲裁、鉴证费的管理,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管理和使用仲裁、鉴证费的机构,应有专人负责。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上级劳动部门有权对下级劳动部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统筹、调剂劳动合同鉴证费。财会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第五条仲裁、鉴证费的使用,要坚持专款专用、节约开支的原则。使用范围和用途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不得用于本部门内部的奖金、福利等支出。
 
第六条用仲裁、鉴证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设固定资产明细帐和卡片,定期盘点,专人保管。

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三、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申请劳动仲裁流程如下:


1、书面申请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书面形式申请仲裁,有利于明确表达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也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以及在决定受理后,向被申请人转达原告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方便被申请人行使答辩的权利,有利于仲裁活动的进行。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以书面方式进行,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劳动仲裁申请书的内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口头申请程序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但是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仲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


提出申请后,仲裁委会在五日内做出决定,这个决定是受理还是不受理,这个和去法院起诉不一样,法院是登记制,他们是审查制,如果不受理或者不做出任何答复,这个时候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也就是说仲裁委不管或者拖着的就当他已经处理了,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如果他受理了,那程序基本上和打官司差不多,仲裁委会制作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然后定开庭时间,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调解,调解不成,裁决。
 
和诉讼时效一样,劳动争议也是有时效的,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有一般就有特殊,法律还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对于劳动争议类案件,仲裁是先决条件,只有仲裁不管、拖延或者对仲裁不服,才能走法律程序,同时要注意,仲裁还有时效性,一定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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