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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诈骗案频频发生,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上当受骗,在上当受骗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选择报案。那么金融诈骗怎么报案?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分享给大家。

什么是金融诈骗?

一、什么是金融诈骗?

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具有以下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4、主观上都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也是本类罪区别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的重要依据。

金融诈骗的类型

二、金融诈骗的类型有哪些?

1、保险诈骗
 
近几年,随着我国的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诈骗逐渐多了起来。保险诈骗是指受保人通过虚报保险、编造假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或者人生意外等事故,而从中牟利的行为。保险诈骗对于国家来说是造成不小的损失的,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不仅造成了极大的社会危害,同时严重危害了保险业的发展、危害了人民所可能享受到的福利、给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2、网络诈骗
 
随着网络化的发展,电脑、手机、ipad等载体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及高效率,同时也让互联网诈骗成为金融诈骗的重灾区。一般的网络诈骗会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受害人的身份信息、银行卡号、网银密码等,并且利用这些私密信息进行诈骗或者其他有关钱财方面的骗取。
 
互联网的发展不仅是给大家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同时也给各式各样的犯罪分子在这一虚拟空间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年来,网络诈骗案件一直都在呈现高发状态,给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也让互联网安全成为了大家口诛笔伐的对象,而且网络诈骗存在取证难、跨地区办案等不可控因素。
 
3、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算是比较老的诈骗方法了,但是却屡禁不止。非法集资简单来说就是采用虚构事实及隐瞒等形式,非法向社会公开招募较大数额的资金,甚至是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的行为。一般这类型的非法商业行为,不存在真实的投资金融计划及企业发展规划,而是以画大饼的方式,以高额回报吸引受害者进行投资,把资金作为自己所有。
 
集资诈骗罪性行为是以集资的面目挤入合法资金市场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侵犯国家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共财务的所有权,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4、电话诈骗
 
电话诈骗,即利用电话进行诈骗活动。电话诈骗现已蔓延全国,常见的有20种诈骗手段。提醒市民防骗,小心电话诈骗,遇到这类情况,要三思而后行,别轻易相信对方,请切记, 一定要让自已冷静一下(不要被歹徒引导), 仔细查看电话号码, 如果号码可疑, 就一定是电话恐吓诈骗. 如发现有诈骗嫌疑,应该立即报警。
 
犯罪分子普遍采用异地作案、异地诈骗、异地跨行取款,假如诈骗市民,一般拨打电话时都在外地,或者用外地手机在本地拨打。犯罪分子多来自于同一地域,相互间“掩护”意识强。

金融诈骗怎么报案?

三、金融诈骗怎么报案?

一旦发现被骗,要在第一时间联系银行、支付机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同时向当地警方报警。


根据我国《关于金融诈骗案件协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 各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遇有举报金融诈骗犯罪活动的线索,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单位的保卫部门和领导。接到案件报告线索的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和领导,要辩明举报情况,认定确有重大价值的,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七条 金融单位工作人员发现不法分子正在实施或有重大诈骗嫌疑的,要立即向单位保卫部门和领导报告。保卫部门要在稳住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向当地公安机关迅速报案。

第八条 各金融机构对发生的金融诈骗案件,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管理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其上一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保卫部、各国有商业银行、人保(集团)公司和其他商业银行的保卫部(处)是所辖系统金融诈骗案件报告受理的最高部门。各保卫部(处)接到报案后,对未造成资金损失或查处涉及范围较小、情节简单的一般诈骗案件,应在案件月报的发案总数中向行领导报告;对重大、特大金融诈骗案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提出查办意见后,速报主管行领导。

第十条 各级金融机构保卫部门在向公安机关、上级行和主管行领导报告案情时,报告内容必须具有五个要素(时间、地点、事由、原因、结果)。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并受理后,涉案金融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破案。

第十二条 各地金融机构在案件协查中,对案件性质判定有疑义或有需要咨询的情况,可分别向同级人民银行、本行司上一级分行(司)直至各总行(总公司)保卫部门或业务部门请示、咨询。

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

四、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

金融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下:


1.在为金融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设立的相对确定的判断标准中,将控制条件作为第一层面的判断标准(即通过对行为人控制或者准备控制他人财物的行为的合法性分析,首先确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可能性), 将失控条件作为第二层面的判断标准(即考察其心理上对使财物完全脱离权利人的有效控制是否具有明确的追求,以此作为决定性条件),基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判断体系。
 
2.数额在公安机关对金融诈骗犯罪进行查处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否具有特定的数额是决定是否作为诈骗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2001年4月1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3.金融诈骗的犯罪主体修订后的刑法只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四种金融诈骗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单位是金融活动的主要主体,如申请贷款的多为单位,信用卡有单位卡和个人卡两种,在投保和有价证券(如股票)交易中,以单位为大户。因此,完全存在单位进行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的可能。而且,单位贷款的数额,信用卡中单位卡数额,大户的证券交易、单位投保的数额远非个人能比。因此,一旦发生诈骗,危害性更大。修订后的刑法没有规定单位成为这四种金融诈骗的主体,不能不说是立法的疏忽,建议立法时予以完善。
 
4.金融诈骗的主观要件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意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金融诈骗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5.金融诈骗犯罪的客体金融诈骗犯罪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物质表现形式是公私财产,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商品经济社会里,金融诈骗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是采取诈骗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产,只是手段更狡诈,方式更隐蔽,金融诈骗犯罪首先侵犯的客体便是公私财产所有权。金融诈骗犯罪更主要地侵犯了社会主义的金融管理秩序。
 
6.金融诈骗犯罪的客观要件金融诈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用欺骗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
 
五、金融诈骗罪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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