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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在生活中可以说是经常发生,双方如果无法协商解决的话,是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进行解决的,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充足才可以得到法官的支持。那么劳动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劳动纠纷证据不足怎么办?劳动纠纷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劳动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劳动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劳动争议需提交的证据有: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原告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相关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劳动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上岗证等;
 
(四)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计算劳动报酬和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依法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起诉是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因此,相互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政和劳动者,都可以作为起诉人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如果原告不知道是谁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则会出现无人应诉的情况,也无法进行诉讼,人民法院也无从审理。

在明确劳动争议诉讼被告的同时,应当指出,原告不得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行政部门作为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被告或第三人。这主要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劳动争议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提起诉讼所要求解决问题。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就劳动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的,才有权起诉。如果当事人就劳动争议问题在仲裁机关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发生法效力,当事人也无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

凡是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劳动纠纷证据不足怎么办?

二、劳动纠纷证据不足怎么办?

劳动纠纷证据不足,可继续搜集。
 
劳动仲裁收集证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如证据中涉及视听资料的证据种类,如录音证据的,除需提交录音光盘外,还需提交录音的书面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中须按录音情况进行如实记载,注明录音资料中的当事人情况、录制时间等基本要素。
 
2、如证据中含证人证言的材料,且已通知证人到庭参加庭审的,还需向仲裁庭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写明出庭证人的基本情况,拟出庭作证的目的,此外还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如系部分摘录的复印件需明确说明,开庭时必须准备好原件备查。
 
4、涉及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三、劳动纠纷证据不足法院怎么判?

证据不足的一方,可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劳动纠纷证据的意义重大,具体表现: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见证据的重要性不可言语。没有证据在怎么“能言善辩”的律师(诉讼代理人)也是无可奈何的。

证据是证明事实存在的依据,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基础。没有证据支持的诉讼请求,法官是不会支持的。
  
刑事案件是如此,民事案件也不例外。在民事案件中,所谓“有理说不清”的案件是数不胜数的。“有理说不清”就是当事人自己觉得有理,也就是所谓客观上有这回事;但无证据加以支持。无证据加以支持的“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理”,即不是“法律事实”。

比如说,亲朋好友之间借款一般不打借据,等到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权利人往往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被告曾向其借款的事实,这样法院就不能认定该事实的存在,就要判决原告人败诉。

原告人之所以败诉,其原因不在于别的,就在于他缺乏证据支持。
  
证据对
打官司是至关重要的。打官司的时候,法官并不知道事实的真相是什么,他们只能依赖证据。

进行无证据的诉讼,必将遭受败诉后果。

虽然从人情上讲不合理的,但是合法和正当的。

正从这个意义上,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事实为依据”,就是 “以法律事实为依据”,实质上乃是“以证据为依据”。

在民事案件中很多当时人并不理解证据的重要性,认为事情就是这个样子,自己有道理,在法庭上只要说明了自己就能赢。

可是法官不是事件的直接经历者,法官对事件的了解及观点的形成都是通过原被告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来确定。

如果不懂法律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您维权,律师的价值能够通过证据的反驳和举证来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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