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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后,最担心的无非就是工伤赔偿的问题,为确保获得合理的赔偿,需要及时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再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取相应的赔偿。那么2020工伤事故赔偿流程及项目是怎样的?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工伤事故赔偿流程

一、工伤事故赔偿流程

工伤事故赔偿流程如下:


(一)报案:(适用本地或异地工伤)
 
1、报案:发生工伤,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在12小时报
 
2、医院:发生工伤时,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对员工进行就近入院抢救,医院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或当地基本医疗认可的医院均可;就近入院抢救时,一定要盖上“急诊章”;
 
3、就医:就诊时需告知医生当时症状及发生的经过;
 
(二)就诊
 
1. 病历:请保存好病历原件(盖上急诊章,不写工作单位);
 
2. 发票:请保存好所有的发票原件,即医院的收费收据原件;
 
3. 用药清单:如是门诊治疗,请在每次门诊交费后及时要求医院打印“用药清单”,并完好保存原件;
 
4. 用药清单:住院治疗请在治疗结束后一次性打印“用药清单”(出院小结);
 
5. 用药:请按医保用药范围,进口药不可报销;
 
6. 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就诊后,请要求诊断医生马上写“诊断证明书”,并保存原件(不写工作单位,只写伤者姓名即可);
 
7. 检查报告书:如有拍照检查,如:x光、ct等,请完好保存“检查报告书”原件;
 
8. 注意事项: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书上不出现工作单位,只出现伤者姓名即可。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四)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七)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

二、工伤事故赔偿项目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
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明细如下: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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