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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非法占有行为可以说是经常发生,人与人之间也常常因非法占有发生矛盾冲突。很多当事人只图一时的快意,殊不知非法占有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那么非法占有可以报警吗?非法占有金额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怎么定罪?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占有可以报警吗?

一、非法占有可以报警吗?

可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一旦发生就可以报案。


如果发生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让公安机关从中进行调解。当然,也可以通过民事自诉的方式追索。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占有举报或者投诉人只需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所以,报案后不需要提供证据,但需要证明有犯罪事实就可以了。

非法占有金额立案标准

二、非法占有金额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占有涉嫌侵占数额达5000元即可立案。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1、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2、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3、他人的埋藏物。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怎么定罪?

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怎么定罪?

非法侵占他们财产罪的构成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侵占罪的客体是私有财产所有权,具体说是行为人自己所持有的他人财产的所有权或脱离物主占有的他人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的行为。
 
3、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占有的财物为他人合法所有,自己按法律或依约定有义务将该财物交还他人(财物所有人),但故意拒不交还。

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客观上对财物的实际非法控制状态和主观上企图通过危害行为达到对财物实际非法控制的目的而不是要求行为人对财物的永久控制。

要想准确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首先应该理解什么是“非法占有”。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指行为人采取某种被认为是犯罪手段,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非法取得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并将其置于自己控制之下的事实状态。

其含义包括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取得和占有财物的非法性。一是取得财物的行为违法,为法律所禁止,二是占有财物的行为非法,没有合法依据。

2、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实际控制性。非法占有的本质特征是占有,其指的是实际直接地控制管理,而并非想象的、间接的。

若行为人企图非法占有,而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占有,或是行为人自动中止了自己的行为,不再实施占有行为的情况,是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

3、对财物所有权的全面侵犯性。从民法角度来看,非法占有是指所有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对财物的占有,这是针对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之一的占有权而言的,并且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之分。

只有当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对财物的占有属于非法时,法律才不予确认和保护。然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对财产权四项权能的全面侵犯。

行为人希望获得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占有权,而且意在行使其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因此,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的危害性明显比民法中的大得多。

4、非法占有财产目的的明确性。由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这是刑法上做明确规定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无法构成非法占有。

5、非法占有财物行为应受刑罚惩罚性。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并不一定都是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只有当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时,才能对行为人处以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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