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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之一,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的时候需要足够的证据,但是很多盗窃的人被当场抓到了之后却不承认自己做了盗窃的行为,那么像这种盗窃罪不承认的情形该怎么处理?盗窃抓人又需要什么证据?对于这些问题,接下来就由法议网小编来为您解答。

盗窃罪不承认怎么处理?

一、盗窃罪不承认怎么处理?

只要有了盗窃的证据,盗窃作案人即使不承认犯罪事实,一样会定罪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盗窃抓人需要什么证据?

二、盗窃抓人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盗窃罪常见的证据主要包括五种: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

以上就是《盗窃罪不承认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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