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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那借钱人在借了钱之后就死亡,就可以直接让他的儿子还款,履行原先的借款合同,是不是也就没问题呢?

  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

  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抚养子女或者是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可以要求配偶还款。如果债务是赌债或者配偶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则配偶没有还款的义务。

  其次,借款如果是个人债务的,可以要求继承人偿还,但继承人并非就是儿子。

  1、借钱人死亡的,留有遗嘱先按遗嘱继承,遗嘱的继承人就概括继承了债权债务,需要把借款人所欠的钱还上。

  2、没有遗嘱继承的,按照法定继承。而法定继承是按照下列顺序:

  第一顺序:债权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债权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之后,也就负有了清偿债务的义务,各个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清偿借钱人生前所欠的钱。

  而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了,只能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意味着如果借钱人的儿子不愿意继承他父亲的遗产,也就不需要替他父亲还钱了,此时的出借人就不能强制要求出借人的儿子还钱,要找其他继承人。

  最后,借钱人死亡不代表就直接他的儿子还钱,要看具体的情况,遇到人死债了,都不愿意还款的,可以积极的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当然要主张债权就要有证据,要是收集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找个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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