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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它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本罪。那么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侵犯著作权罪可以和解吗?侵犯著作权罪认定标准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

一、侵犯著作权罪怎么量刑?


侵犯著作权罪主要有两种刑罚: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

【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二)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侵犯著作权罪可以和解吗?

二、侵犯著作权罪可以和解吗?

可以的。

如果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这个时候是可以自行进行调解的,双方既可以协商,也可以在法院进行调解,我们生活中很多的民事案件都可以这样进行处理。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也可以在法院进行起诉。我们应该尽力的保护自身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罪和解的途径主要包括:


(一)办案机关主导和解
 
首先,办案人员应积极寻找利用有利时机启动和解程序。被害人(著作权人)和加害人(侵权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公诉案件处理的不同阶段,包括侦查、起诉、审理阶段,都可能产生和解意愿。

办案人员应当主动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和行为变化,充分调动和把握有利于和解的各种因素,积极促成案件和解。

考虑到经济赔偿是侵犯著作权犯罪刑事和解的核心内容,而著作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著作权人经济损失的确定必须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因此该类案件的刑事和解不宜在侦查阶段进行,而应当在起诉与审判阶段由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主持进行。

当然,该类犯罪的自诉案件刑事和解自然应由审判机关主持。
 
其次,办案人员应讲究调解技巧,以合作双赢为价值目标引导和解顺利进行。

刑事和解适用于该类案件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妥善解决纠纷,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若能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合作,使加害人的行为成为著作权人权利的合法载体,则不仅仅能使著作权人的权利得到尊重,损失得到充分的赔偿,而且涉案的著作权也可以被充分地开发利用,创造价值。
 
(二)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参与和解
 
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为著作权人提供了和谐解决著作权矛盾纠纷的便利通道。在一些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中,经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可以由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出面主持和解或协助和解,调动相关积极因素,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首先,要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切实提高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专业化程度。

其次,司法行政部门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指导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赋予其充分的调解权力和自由,使其参与和解有法可依,增强其促成和解的权威性。
 
(三)邀请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和解
 
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当事人或侵权事项,通常与文化、版权、工商、新闻出版等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着一定的联系。

办案机关宜适时邀请这些部门参与协助和解,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首先,这些部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能为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信用支持。

其次,这些部门更易于从社会效应的角度考虑著作权纠纷的处理结果,善于平衡对著作权人的实际保护与社会进步的现实需求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涉案作品的传播、推广,服务社会。
 
(四)鼓励律师参与和解
 
律师作为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化解涉案矛盾、促成双方和解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的斡旋和解中,应当鼓励律师积极参与其中,发挥其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准确理性把握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权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请在事实上的根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有针对性地指导当事人进行和解。

侵犯著作权罪认定标准

三、侵犯著作权罪认定标准有哪些?

认定侵犯著作权罪,需要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具体在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第二,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主要标准。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
 
同时,在区分罪与非罪的时候也应把握以下几点:
 
1 、复制、出版或制作行为有无合法根据,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非法的重要标准。
 
2 、要注意掌握数额标准,正确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别侵犯著作权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重要标准。

虽有侵犯
著作权的行为,但没有达到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并不严重的,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 、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又侵犯著作权的;
 
2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内容,是区分侵犯著作权行为属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性质的具体标准,应注意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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