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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犯罪取保候审是一个复杂且严格的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以下是关于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的详细总结: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毒品犯罪如何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且不构成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到毒品犯罪,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更加严格。

适用条件

  1. 一般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毒品犯罪的特殊情况:由于毒品犯罪的严重性,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较低。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人,且其获释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仍有一定程度的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执行">决定和执行

  1. 决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2. 执行程序: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公安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

自首与取保候审">自首与取保候审

  1. 自首的认定:在毒品犯罪中,自首行为对取保候审的影响较大。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自动投案后又犯罪的,原则上不得认定为自首。
  2. 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刑法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司法机关是否掌握犯罪事实的判断标准包括是否发布通缉令、是否录入全国公安信息网络在逃人员信息数据库等。

案例分析

  1. 案例一:周某贩卖毒品案。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贩卖毒品,并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周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表明其并未真正悔过自新,不能视为自动投案。
  2. 案例二:管某甲容留他人吸毒案。管某甲在被抓获时主动交代尚未被掌握的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构成自首。

贩卖毒品罪的取保候审">贩卖毒品罪的取保候审

  1. 成功率较低:贩卖毒品罪行本身的严重性使得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较低。法院和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审批非常谨慎严格,成功获得保释的机会相对较小。
  2. 特定情形: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犯罪嫌疑人因患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人,仍有一定程度的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结论

毒品犯罪如何取保候审?

毒品犯罪的取保候审涉及复杂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审批程序。尽管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但总体上成功率较低。司法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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