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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是近几年来听得比较多的一个词,一般都是出现在离婚案中,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那么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净身出户不给抚养费能坐牢吗?为了帮您解答这些问题,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

一、净身出户还给抚养费吗?

离婚时提出净身出户,这是双方对夫妻财产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与子女的抚养费不能混为一谈。

抚养是父母子女之间一种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依照约定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如果说一方在离婚时净身出户,但现在仍有义务给付孩度子的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止,通常是抚养孩子到十八周岁。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在正当理由的情况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正当的情形包括: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道患病版、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权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的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二、净身出户抚养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因此,就算净身出户,也需要支付抚养费。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净身出户不给抚养费能坐牢吗?

三、净身出户不给抚养费能坐牢吗?

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于坐牢,但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话,则就是有可能因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而坐牢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版理要求。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

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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