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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发布时间:2019-11-15

侮辱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具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将会构成刑事犯罪,予以立案追究,那么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诽谤单位怎么处罚?诽谤单位要赔钱吗?如果您对这些法律问题不是很了解的话,就请跟随法议网小编一起来看下吧。

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一、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

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诽谤单位怎么处罚?

二、诽谤单位怎么处罚?


恶意诽谤,影响公司形象,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
 
《刑法》第221条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立案标准:
 
(1)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
 
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对于尚不造成或者损害较轻微的,可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诽谤一个单位造成的损失可能不只是名誉损失那么简单,严重的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并且这个损失是巨大的。

因此,大家对于没有的不存在的东西,不能随意去诽谤,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诽谤,提高个人修养水平,内化自己。

诽谤单位要赔钱吗?

三、诽谤单位要赔钱吗?

诽谤单位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是需要承担相应赔偿的。


受害单位可以起诉对方进行赔偿。

起诉程序如下: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

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以上就是《诽谤罪的对象可以是单位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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