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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诽谤罪立案吗?口头诽谤罪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19-08-06

在生活中经常看到有些人因繁琐事情与他人发生口头争吵,情节严重的话这些口角与争执就有可能演变构成口头诽谤罪,那么口头诽谤罪立案吗?口头诽谤罪如何定罪?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口头诽谤罪立案吗?

一、口头诽谤罪立案吗?


口头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立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口头诽谤罪如何定罪?

二、口头诽谤罪如何定罪?

口头诽谤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了诽谤罪,就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诽谤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口头遭遇诽谤,当事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请知情人作证、报警处理固定侵权证据、通过聊天记录固定证据等以上手段收集证据,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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