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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面对家暴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男方:阿某,本案被告
女方:曾某,本案原告,我方当事人
2010年2月9日,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婚后男方常酗酒并暴力殴打女方。
2010年3月,男方殴打女方,女方报警,但后经警方调解及念及双方感情,女方原谅了男方。
2013年4月,男方因家庭琐事再次殴打女方,致使女方头部半边麻木、耳朵听不到声音,经伤情鉴定为耳膜穿孔,构成轻伤。
2013年5月,男方再次酗酒后语言恐吓女方,称要打死女方及其母亲,女方恐惧、无措之下与孩子一同搬离住所。
柔弱的女性面对施暴的男性时,往往处于被动的一方,而朝夕相处的另一半变为面目狰狞的加害者,这段婚姻又该何去何从?该争取挽回,还是当断则断?女方在父母的陪同下,战战兢兢走进我们的咨询室。
 
那么作为专业婚姻律师,我会怎么做?
 
第一步:核实当事人伤情当南精神状态,确认当事人能自主表达和做决定。
 
初见女方,她脸带尚有痪青,说话时非常紧张。她说,男方多次威胁要找到她、弄死她。她的父母也被她的情绪感染,很是担心。还好,当事人思路清晰,完全可以正常交流。
 
第二步:了解当事人的处理过程以及现在的诉求。
 
经过了解,女方多次到派出所、街道办、妇联清求帮助,但均无任何效果。派出所的态度是和稀泥。告知她这属于家庭纠纷,如果追究了男方的法律责任,那么孩子的抚养费可能没人付,要慎重。并让女方在伤情鉴定的第二天立即作出是香追究法律责任的确认,女方慌乱之下,写下了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声明。正是因为这纸声明,男方变得有恃无恐,开始不断骚扰女方。街道办的态度是同情,告知其去找派出所,严惩男方;告知其去妇联,教育男方。妇联的态度是安抚,对其遭遇深表同情,并打电话给男方,男方一听是妇联,立即挂断。妇联无奈地建议她请个好律师,商量去走法律途径。因此,女方的诉求是模糊的,她问我们的问题是:“我该怎么办?”
 
第三步:引导当事人找到诉求。
 
综合分析,当事人有这样几个潜在的想法:
 
其一,男方威胁恐吓,担忧自身安危,该如何保护自己?其二,男方有恃无恐,该怎么惩罚教训他?其三,离婚或者不离婚,该怎样权衡决定?鉴于此,我们团队这样帮其做分析:
 
一是该进行的求助都已经试过然而现行法律框架下,没人能够做你的贴身保镊,唯一的安全符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当时深圳尚未发出过一例,但我们愿意全力以赴,争取做这第一个吃螃蟹的婚姻律师。
 
二是暴力股打导致轻伤,足以构成“放意伤害罪”,应当追究男方刑事责任。但实践中作为夫妻间的伤害,派出所常常网开-面,只要一 方明确声明放弃追究刑事责任,不会进行用事立案。如果严桥从法律上讲,这个声明只是受害人的说明。那么,是否派出所就一一定不能追究法律责任了呢?当然不是。只不过,这一纸声明让追究男方法律责任,成为一件极为复杂的事情。  
 
三是本来这次暴力伤害事件,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可以作为一个非常好的谈判契机。可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组织谈判,男女双方坐到一起谈条件。要么是继续过,怎么过;要么是离婚,,怎么离。但是,如今机会已经丧失。
 
综上,请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离婚。如果提起离婚诉讼,就可以一并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至于是否到派出所要求追究男方刑事责任,也由当事人自己确定,但从离婚角度看,意义不是特别大,除非事件到了某种特殊状况,那时可以再议,
 
最终,当事人经与父母商址,决定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四步:如果起诉,须进步考虑如下问题:其一,双方均非深圳户籍,能否在深圳起诉?
 
其二,男方酗酒打人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法定离婚情形?
 
其三,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女方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其四,双方婚生女儿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其五,已知的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有无隐藏转移财产的部分?其六,是否存在婚内共同债务?
 
第五步:确定诉讼及相关法律服务方案,包括: 

一. 是律师代理诉讼;
 
二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三是诉讼过程中,律师代理随时协助协商、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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