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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生活内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到离婚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也一直是双方争议的焦点。那么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强制执行吗?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

正常情况下,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主要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下面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的5条原则: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
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强制执行吗?

二、夫妻共同财产会被强制执行吗?

会。


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工作和学习所必须的费用;自然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基于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退休金、养老金、
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须的房屋、器械、设备及其他物品;

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法院不能执行。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证据:
 
1、离婚诉讼书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离婚诉讼书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离婚诉讼书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离婚诉讼书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离婚诉讼书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
 
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以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如何分配?会被强制执行吗?》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婚姻纠纷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议网专业律师咨询热线4006-158-168,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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