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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判多久?非法采矿罪能取保候审吗?非法采矿罪多久能开庭?相信这是很多当事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法议网小编特意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看完后能够帮助到您。

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判多久?

一、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判多久?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定罪量刑标准。

按照《解释》,五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2、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从司法实践来看,破坏矿产资源犯罪形成了利益链条,后续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环节成为了此类犯罪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有效惩治此类犯罪,保护国家矿产资源,《解释》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解释》还明确了破坏矿产资源犯罪的从宽处理情形,规定“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

不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

非法采矿罪能取保候审吗?

二、非法采矿罪能取保候审吗?

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取保。


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条件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的法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非法采矿罪多久能开庭?

三、非法采矿罪多久能开庭?

一般情况4-6个月。

非法采矿罪刑事案件时间流程表如下:

1、拘留

一般14天,最长37天(取保候审黄金期37天);
 
2、批捕进入侦查阶段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3、移送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

一般是1.5个月,如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则最长可达6.5个月(一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二退1个月+1.5月审查起诉)

4、法院一审

一般是2个月,最长3个月(不包括改变管辖和退回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开庭流程: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

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

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

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审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当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

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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