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被告张xx向原告于xx借款60000元,到2008年2月8日原告一直向被告张xx催要剩余欠款项,被告张xx没有归还借款。于是于xx找到法议网邹XX律师为其维护维权,最终成功追回欠款,并获得相应欠款利
2011年4月20日至2012年4月19日的这一年里,潘某陆续向刘某借款80万元人民币。期间有要回部分欠款,但从此之后,刘某多次催讨余款及利息未果,于是刘某委托法议网刘XX律师诉至法院,请求潘某支
2013年12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万元整,原告多次催告被告偿还,但被告一直未予偿还,被告行为严重违反双方的借贷约定。
被告于2011年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现金给付、银行转账、无卡打款等方式自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期间,先后借给被告人民币数十万元。被告借款后一直未能偿还。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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