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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追讨工程款的诉讼中,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这个利息要怎么算呢?首先看当事人是否对欠付工程款利息、付款时间作了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话,就要根据法定的标准按照实际情况计算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如果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有权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利息。

追讨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

第一,确定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对利息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二,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垫资利息的计算标准: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利息的起算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对于拖欠的工程款,承包人除了能追讨回工程款外,还能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和付款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时间、利息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标准来计算。承包人垫付工程款的,要求支付垫资利息的前提是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在追讨工程款过程中,对于诉讼流程不熟悉,搜集证据困难的,建议委托建筑工程纠纷律师进行处理,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侧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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