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在线咨询_法律免费咨询服务平台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给公司造成了严重的损失,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那么我国法律上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又是什么?下面法议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您详细讲解。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大体可以分为四类:


(一)客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职务侵占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二、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之间有以下区别:


1、主体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而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客观方面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职务侵占罪成立;而侵占罪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4、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侵占罪所侵犯的仅仅是他人的3种特定物,即系为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他人仅是指个人,而不包括单位。

5、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而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6、职务侵占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后者则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以上就是《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如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延伸阅读

职务侵占怎样能不坐牢?

职务侵占多少钱立案?

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职务侵占罪判多少年?

推荐内容

立即预约法律咨询

微信咨询
一对一法律咨询
4006-15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