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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根据业绩来判吗?公司诈骗员工怎么定罪?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信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不少当事人,为了帮大家解决这个疑惑,法议网小编今天特意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大家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诈骗罪是根据业绩来判吗?

一、诈骗罪是根据业绩来判吗?

诈骗罪是以犯罪金额多少来判断的,立案有标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公安机关掌握的数据不一样。

犯罪金额取决于行为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

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是需要对全部犯罪金额承担责任的。但如果仅仅是作为业务员拓展业务,可能只需要对自己开拓的那部分业务负责。

具体怎么认定要看行为人在公司中的职务,和更多的细节。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公司诈骗员工怎么定罪?

二、公司诈骗员工怎么定罪?

诈骗行为的员工如何定罪,要依据员工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而定,如果是主犯的,承担刑事犯罪活动的所有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三、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罪量刑标准之加重处罚情形: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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