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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们越来越早熟,很多少男少女看起来像已经四十岁,实际可能只有十八、九岁。现实中不少男女为了能结婚登记而虚报年龄、制造虚假身份证,如果事后被发现是属于无效婚姻。不过通过起诉宣告婚姻无效的话法院需要根据审理时间来作出判决,并不一定会裁决婚姻无效。

通常来说,结婚必须达到三个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或者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婚姻是自由自愿的,不允许任何人的干预,包括当事人的父母,也不可以强迫儿女和别人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以符合一夫一妻制度。无配偶包括三种情形:未婚、丧偶、离婚。

不少人为了达到跟对方结婚的目的不惜谎称自己达到法定年龄,如果对方发现起诉到法院,法院是否一定就会判决离婚呢?

首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无效婚姻的判断,应以起诉时的情况为准。以本案为例,原告虽然在结婚登记时未到达法定婚龄,但在起诉时,其已年满二十周岁,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已消失,从而使无效婚姻成为有效。

其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可见,宣告无效婚姻前,应审查该案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四种法定事由之一。

但是,“未达法定婚龄”的判断标准应以起诉时为准。“婚姻”已成事实,该即成“事实”以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如果简单否认这种身份关系,势必对家庭和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进而言之,婚姻自主权是自然人的一项宪法权利,登记只是一种公示行为,宜允许婚姻的“无效”有条件地转化为有效,即虽然在结婚登记时存在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形,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得再宣告婚姻无效,应认定婚姻关系有效。

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情况如今仍常见,如果当事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先别急着起诉,建议可以找个未到法定龄婚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如有需要可在文章右栏查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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