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议网丨律师在线咨询_法律免费咨询服务平台

同居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问题一:同居债务需要共同承担吗?


答:法议网律师来告诉你,同居期间因为双方共同生活消费开支欠下的债务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若确实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双方生活开销的,即使债权人只是要求一方还款,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

正常情况下情侣同居时的债务一般要一起偿还,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是由个人单独偿还:
 
1、事前约定。在同居期间借款前双方约定了还款的主体、范围、义务或一方将债务揽在身上、避免与对方产生关系。
 
2、一方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借款,第三人不知道与其同居的一方信息。例如,张三为了做生意向李四借款三万元,李四因为是朋友所以借款,借款时并不知道对方其实是用于其同居女友身上,那么此时李四不能要求张三的同居女友还款。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要求共同偿还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最主要的原因是该债务是用于同居生活,因此如果未经同意便私下借款,并该笔欠款不是用于情侣的同居生活,那么另一方无须偿还。

根据我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债务如何认定?

问题二:同居债务如何认定?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1)如果所欠下的债务原因是为了同居的两个人生活当中或者生产当中所需要的。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当中有指出,如果男女双方在同居的时候,其中一方为了两个人的生活需求也就是为了保护两个人生活当中的共同利益而去借钱,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借钱的目的是为了让两个人更好的进行同居的生活,这样子的情况下所借的钱形成了债务是属于同居的共同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同居的两个人在借钱的时候,不管是以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两个人的名义,如果满足上面的说法都是形成同居共同债务的。
 
(2)相反的,如果是同居的两个人在进行同居生活之前已经借钱形成了债务,并且所形成的债务对于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帮助的,也就认定为这个债务和同居生活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形成的债务是借钱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可以认为是同居共同债务。而在两个人已经进行同居之后,同居两个人的其中一方去借钱所欠下的债务和同居的两个人的同居生活没有任何关系的,这样子借钱所欠下的债务也是属于个人债务,由借钱方个人承担偿还。
 
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同居的两个人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彼此之间共同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也会归为同居共同债务,但是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抚养各自的子女,这样子的债务并不能归为同居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
 
所以要进行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所欠下的债务是为了同居的生活生产,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不可以认定为同居共同债务的。

同居债务怎么收集证据?

问题三:同居债务怎么收集证据?

答:同居债务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
 
1.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2.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3.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4.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法庭调查过程中要求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同居债务的相关证据有人证、暂住地址、同居时间以及相关录音录相等;若在法庭上,单纯依据当事人的陈述很难具有证据效力。
 
并非收集了证据,就一定是被法庭采信的证据,证据到了法庭上还要经过质证以及法庭采信的过程。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有效性提出了异议,或者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此证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

以上就是所有问题的全部回答,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找律师咨询,欢迎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6-158-168,法议网专业律师竭诚为您服务!

推荐内容

立即预约法律咨询

微信咨询
一对一法律咨询
4006-158-168